5月5日,證監會深圳監管局官方網站披露信息顯示,因在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中存在違反《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下稱《私募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的情況,深圳市盛方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下稱“盛方資本”或“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梁永成被深圳證監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警示函顯示,盛方資本在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中,存在部分私募基金產品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備案手續、向不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向投資者承諾最低收益、未采取問卷調查等方式對個別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未妥善保管投資者適當性材料等情形,違反了《私募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依據《私募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深圳證監局在警示函中指出,公司應當切實提高規范運作意識,持續加強業務管理,盡職履行基金管理人職責,杜絕產生新的違法違規行為。
此外,盛方資本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總經理梁永成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依據《私募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披露的信息顯示,深圳市盛方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當前在管16只基金。